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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gsgcgw | 发布时间: 2019-12-20 | 13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企业实力不断提升,但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工程建设组织方式、企业核心竞争力、监管体制机制、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为加快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的《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规范保证金管理,严禁新设保证金,建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各类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大对建筑业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规范建设单位履约,严格合同履约监管,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并将恶意拖欠工程款记入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建立贵州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动态管理制度,采取
“政策直通车”“服务专员”“一对一”等形式送政策上门。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家建筑业企业。20192021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速达12%以上,2021年底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9%左右。
   

二、进一步深化建筑业
“放管服”改革
   
   加强对已下放权限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开展部分建筑企业
“承诺在先、管理动态核查”审批试点。优化规范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制定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精简注册人员认证环节,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可同时申请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提前申请“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企业,房地产一级企业等,在贵州省投资项目达10亿元以上的,积极支持在贵州省设立子公司并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三、进一步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加大对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力度,定期评选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录,贵州建筑企业
“十大品牌”,建筑施工企业100强,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各30强,建筑装饰装修及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各20强企业。加快国有建筑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与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鼓励各地成立建筑产业联盟,形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备制造、建材供应、金融服务等联动合作机制。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业建立联合体,共同参与省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享受本地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相关政策。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等模式投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或企业联合体。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用工制度改革
   
   鼓励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工程技术人员
(含注册人员)培养,支持建筑业中高端人才引进。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具备条件的总承包企业和社会机构组织按规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建设,完善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评价体系,制定贵州建筑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建立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制定农民工银行卡“一卡通”政策,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原则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五、进一步推动建筑业企业
“走出去”发展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企业沿着
“一带一路”方向“走出去”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36),发挥我省工程企业在桥梁、隧道、公路、水利、能源、电力等领域的比较优势,抱团出海,支持磷石膏新型建筑材料等产品参加国外展会扩大销售市场。鼓励相关企业设立境内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交流合作,提升标准水平。
   

六、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咨询服务
   
加快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转型,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加快构建相关技术服务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计价依据、合同范本等配套支撑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我省咨询单位与国内外工程顾问公司合作。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七、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
   
   加快推进以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现代木结构为主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对已取得国家级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2020年底,新开工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达1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各地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应明确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应在项目投资审批环节增加装配式建筑审查内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在供地方案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八、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发展
   
   着力扩大绿色建筑标准覆盖率,自
202011日起,6个地级市市域、3个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国有投资为主公共建筑应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中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的比例不低于50%;202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高建筑产品节能标准,建立产品发布制度。加强和改进绿色建筑管理工作,建立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非传统水源利用(含建筑中水利用)等绿色建筑控制性技术指标源头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和优化绿色建筑实施阶段管理程序,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推动磷石膏和绿色石材产业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发展。20211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九、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开展评定分离制度试点,实施分类监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地、评标等资源互联共享,将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平台交易,出台取消招标备案后的监管办法。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将企业信用评价状况纳入招标条件,依托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招投标中综合评价法的信用评价权重控制在
10%。对在脱贫攻坚作出显著贡献的企业,招投标中给予信用评价加分。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不再进行招标。强化对建筑工程设计团队和设计方案建筑创意的保护,在评标中突出建筑设计水平优先评价导向,鼓励将企业质量安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
   

十、进一步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
   
   开展
“智慧工地”创建,以推广应用BIM技术为主要着力点,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的全过程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提升我省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全省建筑业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优化信息共享、发布,进一步完善相关主题数据库。推进电子证照,审批服务逐步实行电子化并联审查、智能化审批和在线动态核查。实施工程质量监理在线报告制度,实现质量安全在线评估、预警、管控与实地核查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网络化、专业化、跨部门的本省建筑业企业统计数据联网报送系统,开展建筑业大数据分析。
   

十一、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创建优质工程
   
   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加大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力度,全面提升工程装备技术水平。支持企业创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和先进工法推广,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对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出台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强化建筑业产业带动和产值入统。
   

十二、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奖补扶持
   
   各级政府将建筑业纳入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奖补范围。创建建筑品质示范工程,加大对优秀企业、项目和个人的支持鼓励力度。本地企业获得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贵州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创优奖”“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国家及省部级有关奖项之一,或取得施工特级资质、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监理综合资质之一,产值、纳税达到区域前列的,鼓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装配式建筑优先纳入“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贵州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创优奖”“贵州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培育计划并予加分。对总部设在我省且年产值超百亿元的特级建筑业企业、甲级及以上监理企业、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或央企、省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优先保障企业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对将总部迁入我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按照我省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办法予以奖励,并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
   

十三、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积极开展工程综合保险及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推动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为主的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和质量保修担保
;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非现金方式提供的担保,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述;推行工程履约“双担保”制度,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定期汇编发布国家、省及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补贴、基金、税收政策,指导建筑业企业积极申报,争取投融资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发展绿色金融,助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既有建筑改造等领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十四、进一步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监管
   
  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企业须公开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安全诉求。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主体、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事项,定期向社会通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情况。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消防、节能等管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结合省内各奖项评选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安全标准化、项目安全标准化、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创建活动,实施项目示范带动。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参建责任主体
(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十五、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持续规范建筑市场,加强
“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检查模式,强化建筑市场“打非治违”。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管制度,加强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动态核查,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依法清理“挂证”人员。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及时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度,修订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将建设单位信用信息,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十六、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和统计监测
   
   相关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健全行业及从业人员自律机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规范行业秩序。做好行业发展的统计监测,结合大数据分析,对建筑业市场主体状况、经营情况、行业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报告。
   各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出台政策措施、突出重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